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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59.54亿元!财政部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

发布日期:2020-11-23     作者:诺斯曼      浏览量:249

11月20日,财政部中央预决算平台官网公布《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明确,共计59.54亿元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将用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发放,其中风电项目为23.11亿、光伏补贴预算为33.84亿、生物质为5978万、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为2亿。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此次通知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预算通知,并非是补贴下达通知。文件中有明确表述“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其中2021年预算年度指的是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另外,在此前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官方消息中曾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需先征收入库才能支付,这意味着,在2021年可再生能源资金未征收到位之前,这部分补贴是无法下发的。 

第二,上述共计59.54亿元的补贴资金预算对应的是内蒙古、新疆、甘肃等14个省份中地方电网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补贴以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并非全部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以内蒙古为例,分为蒙东电网与蒙西电网,其中蒙西电网又称内蒙古电力公司,为地方独立电网,负责除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盟之外的内蒙古自治区其他8个盟市。此次内蒙古的51.07亿元针对的是蒙西电网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预算额度。2021年国网以及南网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额度将远大于59.54亿元,补贴总额度暂未有进一步的消息。 

此前,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预算总额约为924亿元,具体情况见下图。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的征收具有阶段性,故补贴资金也是分批次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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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479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按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产生的合理费用,可提出申请,并由财政部审核后通过补贴资金支持。 

附件: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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